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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百万守护”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计划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计划

时间:2022-08-09 16:54:06 来源: 作者: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计划 产品特点: 高达140%满期返还比例; 附加同保障期长期意外医疗保障; 意外伤残额外给付,不影响满期金及身故赔付额度; 高达100万航空,30万水、陆、自驾意外保障(10万基本保额); 享受同保障期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不限服务使用次数 产品内容及保险责任范围: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40%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向受益人无息退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方将按照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4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解除附加合同或者降低任一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导致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的,前述身故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中的“全部保险费”不包含已解除的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也不包含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降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三)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四)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由于该班机发生航空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方将按照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方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身故的,我方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该意外伤害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且我方认可的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赔偿)×100%; 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8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当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方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投保示例: 投保示例: A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百万守护”返还型意外保险计划,附加意外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附加意外医疗保额5000。

月交保费:281.62元,10年共需交费33794.4元。

在保险生效且经过等待期后,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方案: 投保信息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每期保险费 附加意外10万+附加意外医疗5000元 月交 281.62元 保险保障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 身故/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若王先生6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的140%,共计47312.16元,可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主附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领取所交保费之和140%,最高47312.16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可领取1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水陆公共交通/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造成意外不幸身故,除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外,还可额外获得20万,合计3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航空意外不幸身故,除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外,还可额外获得90万,合计10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可领取10万元*对应伤残给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在某次意外中获赔了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影响下一次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金额;当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达到10万元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单年度可报销的最高额度为5000元,在整个保障期内,累计可报销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

增值服务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全风险无限制”的全球紧急援助服务,基于客户病情及服务需求,我们将承担相应救援方案、救援动作的安排及费用(不承担客户就医的医疗费用,也不接受客户自行做救援安排事后的理赔申请),而对所安排救援实施中产生的费用不设上限。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30年 交费期限:10年 等待期:180天 【注】:招商信诺“百万守护”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计划是由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负责承保,由《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和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成。

以上资料供参考之用,具体以保单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