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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工地发生坍塌致7人死亡

广东一工地发生坍塌致7人死亡

时间:2020-10-09 02:01:03 来源: 作者:52FMZ资讯网

在这个国庆假期中,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故,有交通安全事故,也有坍塌事故。根据最新的消息报道,今天上午广东某工地突然发生了坍塌,最终导致7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还有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此事发生后也引起了当地部门的极大重视,现在相关人员已经对此次事故进行处理,而事故原因也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接下来,大家可以和52FMZ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广东一工地发生坍塌致7人死亡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8日通报称,当地一在建工地发生坍塌,致7人死亡。

 

据陆河县方面通报,8日10时50分许,陆河县水唇镇一在建工地天面构架浇筑时模板支撑发生坍塌事故,当地随后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事故造成9人伤亡,其中7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当地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善后工作。目前,事故后续处置及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阅读:哈尔滨平房区一施工现场坍塌,2人不幸遇难

 

9月30日凌晨,哈市平房开发区一处热网管线挖沟施工作业中突发险情,现场有4名人员坠落。辖区警方、消防以及120急救等部门迅速赶来救援。由于施工现场地势情况较为复杂,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困难重重。经过不懈努力,在9月30日7时许,被埋人员才全部救出,2人不幸遇难。

 

9月30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现场是一处施工作业区。一条横卧民房前的深沟,两侧黄土堆得像小山似的,沟内和地面上都有直径半米多粗的管线,现场沟内及地面上都有焊接作业等施工的工具和设备,现场施工作业已经全部停止。

 

据村民介绍,事发后,警车和消防车来了很多,当时有4名人员掉入沟内,其中2人没有没顶,还有2人被埋在土里。由于大沟周围土层松软,随时可能坍塌,消防人员几乎是徒手挖人。一名男子头部被挖出,但人困住了,就是拽不出来,还有一人被埋在土层下。记者从平房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死者中有一人是当日首次来干活的力工,来自双城周家镇。轻伤2人当时被埋得较浅,后被及时救出,只是擦皮伤。

 

目前,辖区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在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相关善后处置等情况也在进一步工作中。

 

 

播州区一沟渠施工现场坍塌,消防刨土救出被困人员

 

10月3日中午,遵义市播州区莲花社区玉林组一处沟渠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一名管道抢修工人被困。播州区遵南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救援。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性工人臀部以下全部被土石方埋压,还有一根直径约1.5米左右的管道将其双腿紧紧卡死,旁边的土石方随时可能发生二次坍塌。现场指挥员和被困工人沟通交流,了解被埋压情况,并安抚其情绪。

 

消防员在救援周围多处设置安全观察员,观察四周情况,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找来葡萄糖,多次为被困工人补充体力。

 

由于现场救援作业空间狭小,里面只能容纳两名救援人员,消防员只能采取轮流抢险救援作业的方式。救援人员通过手刨,利用一根短小的铁铤“抠土”,经过1个半小时的持续救援,被困工人成功脱困,并被抬上救护车送往当地医院检查治疗。

 

据初步了解,工人在水泊渡饮水工程进行抢修,现场发生坍塌导致被掩埋,伤者现年65岁,目前,正在医院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武汉地铁一施工工地发生路面塌陷 无人员伤亡

 

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7日,早6时41分,接武汉地铁集团信息,民族大道南向北靠光谷转盘右转匝道发生路面塌陷。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交通办、市政科立即到现场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初步分析道路下面有排水管网,可能由于渗水导致塌陷(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局表示,为保证安全,现场人员紧急对该处道路右转匝道进行了封闭,并立即对途径此处的四条公交线路(538、572、738、759)制定绕行方案,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

 

据了解,此处为武汉地铁施工工地,无人员伤亡,下沉区域无地铁。目前光谷广场地铁正常。下沉区域正在进行现场修复。

 

 

5死13伤!榆林二街工地坍塌的施工承包人、项目总监被提起公诉

 

榆林市城区新建路原地毯厂建筑工地发生垮塌事故,18名建筑工人被困地面以下。后经过全力抢救,事故导致5人死亡、13人受伤。近日,华商报-二三里从中国检察网获悉,该工地的项目建筑施工承包人、项目监理部总监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初中文化,原榆阳区新建北路某项目建筑施工承包人,2012年8月22日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动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同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经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10月11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8日被监视居住。2020年5月14日经本院决定后被重新监视居住。

 

被告人董某某,大专文化,原榆阳区新建北路某项目监理部总监,2012年8月27日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经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11月2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8日被监视居住。2020年5月14日经本院决定后被重新监视居住。

 

经依法审查查明:

 

该项目2012年4月16日由股东乔某某、孙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决定,在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筑工程招标,未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没有进行规划放线的情况下,与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被告人张某某签订施工合同,将该商业楼工程发包给被告人张某某,后让被告人张某某依据马某某(另案处理)个人设计的逆作法施工方案开始施工,并让被告人董某某担任工程总监理,冯某某(另案处理)担任总工程师指挥施工。

 

被告人张某某以个人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事故发生时,工程按照逆做法施工方案已经基本做好了负二层混凝土顶板,数十名工人正在负二层混凝土顶板下施工,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五人死亡、十三人受伤,对事故发生分别负有主要责任、主要监理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二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