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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

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

时间:2022-08-09 16:54:02 来源: 作者: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65周岁,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3、本保险承保1-5类职业,不同职业对应的价格以及可投保的保额不同,为避免影响理赔,请按照您实际从事的职业进行投保,详情请查看《职业分类表》。

4、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5、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6、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7、本保险的住院护理津贴责任赔偿标准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护理津贴,每日住院护理津贴额度=住院护理津贴责任总保额/90天,单次事故累计给付以60天为限,全年累计以90天为限; 8、按中国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9、本保险甲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

且该责任首次投保等待期为10日,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确诊的疾病、发生的疾病症状、异常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我们都不承担本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享有意外伤害住院垫付服务,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 10、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